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位于焦作市马村区解放东路3623号。现有干警60人,下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近年来,马村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抓手,认真...
来源:办公室 作者:mcqjcy 发表日期:2021-02-25 浏览量:2887
目 录
第一部分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属财政全供的政法机关,编制人数54人(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24人),实有人数48人。其中副县1人(担任实职1人),正科4人,副科11人,科员及以下人员32人,离退休人员19人。财政负担遗属2人,内设5职能部门、一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职责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法律监督机关,对马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马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和区委的领导,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2.确定检察工作目标、工作规划,部署检察工作,制定检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4.对民事、经济、行政审判依照法律进行监督,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区法院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6.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
7.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全体干警。
8.负责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
9.负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构成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规格为正科级,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院属单位1个,为机关后勤保障服务中心。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是首次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院所属单位预算暂统一编入院机关,本次公开预算数据既包括院机关,也包括所属单位,未做区分。
第二部分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总计980.3万元,支出总计980.3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8.99万元,下降4.76%。主要原因是: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经费保障渠道发生了变化,保障标准与之前有所变化(以下预算增减变动原因相同不再赘述)。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合计98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80.3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支出合计98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3.3万元,占93.17%;项目支出67万元,占6.8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980.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8.99万元,下降4.76%。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8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共安全支出776.7万元,占79.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5万元,占8.93%;卫生健康支出56.7万元,占5.78%;住房保障(类)支出59.4万元,占6.06%。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院《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1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2万元,占83.43%;公用经费151.3万元,占16.57%。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2.5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减少26.12万元,下降53.72%。原因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政策,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无公务接待。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与2020年度持平,无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2020年预算数减少23.74万元,下降51.34%。原因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政策,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与2020年相比减少2.38万元,下降100%,原因是因厉行节约政策,我单位无公务接待。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支出情况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151.3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为待报废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焦作市马村区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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