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位于焦作市马村区解放东路3623号。现有干警60人,下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近年来,马村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抓手,认真...
来源:计财科 作者:mcqjcy 发表日期:2017-10-30 浏览量:4860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机关内设16个职能科室和1个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1、接受市人民检察院和区委的领导,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2、确定检察工作目标、工作规划,部署检察工作,制定检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进行侦查。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5、对民事、经济、行政审判依照法律进行监督。
6、对区法院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7、对省少管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8、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
9、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全体干警。
10、负责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
11、负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 、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体收入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0.16万元,收入来源为本级财政拨款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二)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0.1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40.6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09.43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3.32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9.15万元、住房公积金32.57万元。
(三)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均为0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我院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元。
2016年我院公务接待费支出为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016年我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73万元,较2015年减少43.28万元。我院公车保有量5辆。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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