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三检察部 作者:sybgs 发表日期:2023-07-03 浏览量:709
“只要您有法律上需要咨询的问题都可以来找我们,有问题就找检察官,我们会尽最大努力把大家的每一个诉求办好。”宣传活动现场,山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热情讲解。
为进一步推进“控申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大对困难当事人的帮扶力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温暖,传递检察正能量,强化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切实提高司法救助的公众知晓率。7月3日,山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将检察工作前移,走进焦东街道办事处松鹤园社区开展“关注困难群体、传递检察关爱”为主题的司法救助宣传周活动。
活动现场,山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围绕司法救助制度宗旨,向群众详细介绍了司法救助工作原则、救助对象、范围以及司法救助的申请方式和需要提供的材料,并就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活动中共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余人次。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正确认识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目的和重大意义,真正感受到人民检察的司法关怀和温度。
“以前我不太了解司法救助,也不知道遇到法律上的困难了该怎么办,通过讲解我才知道国家有这么好的法律政策”。经过检察人员的讲解,该小区居民表示。
“检察机关切实深入基层,帮助老百姓解疑答问的同时,又普及了法律知识,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希望这样的普法宣传可以多多开展。”松鹤园社区工作人员说道。
宣传司法救助政策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践行司法为民的具体举措,不但可以使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关口前移,便于人民群众对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和内容的了解,而且有利于检察机关及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开展司法救助,第一时间送去检察机关的关怀与温暖,同时鼓励更多社会爱心企业、组织和个人参与到对困难群众的帮扶中,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司法救助。
检察官提醒
符合下列事项的自然人,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①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②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③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④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⑤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⑥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⑦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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