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室 作者:zzbangongshi 发表日期:2023-01-16 浏览量:1854
为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彰显公平正义,根据《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公开选聘听证员25名,选聘范围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心理咨询师、工程师、医师、教师等。
二、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及履职保障
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的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听证员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劳务费等合理费用,依据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选聘方式
(一)个人报名。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可自愿向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报名。
(二)单位推荐。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均可向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推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
(三)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31日)。在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中站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聘公告。
(二)接受推荐及报名(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31日)。组织推荐或个人报名时,需分别提交《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推荐表》或《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报名表》(见附件),并附被推荐人员或报名人员的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居民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
报名材料邮寄至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报名截止日期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及考察(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7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按照选聘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
(四)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3日)。考察结束后,综合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确定听证员拟聘人选,通过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和中站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五)正式聘任和颁证(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15日)。根据公示情况,作出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聘任决定,颁发聘书。选聘名单通过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和中站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段丹丹 联系电话:0391-3573901
联系地址: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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