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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概况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位于焦作市马村区解放东路3623号。现有干警60人,下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近年来,马村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抓手,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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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决算公开

来源:办公室 作者:mcqjcy 发表日期:2021-10-27 浏览量:2698

2020年度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法律监督机关,对马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马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和区委的领导,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二)确定检察工作目标、工作规划,部署检察工作,制定检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区法院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四)对民事、经济、行政审判依照法律进行监督;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

(六)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全体干警。

(八)负责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

(九)负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十)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能。

二、机构设置

马村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下设有一个事业单位。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0个。具体是:

1、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343.5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44.66万元,增长22.26%。主要原因是发放往年三类人员绩效、国家赔偿款、后楼墙体改造、远程庭审室等院内工程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1119.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9.19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130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9.59万元,占65.29%;项目支出451.7万元,占34.7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340.5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4.66万元,增长22.33%。主要原因是发放往年三类人员绩效、国家赔偿款、后楼墙体改造、远程庭审室等院内工程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8.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7%。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4.95万元,增长24.44%。主要原因是发放往年三类人员绩效、国家赔偿款、后楼墙体改造、远程庭审室等院内工程项目。

(二)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8.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167.59万元,占89.9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9万元,占5.08%;卫生健康(类)支出26.16万元,占2.01%;住房保障(类)支出38.63万元,占2.98%。

(三)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29.29万元,支出决算为1298.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13%。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00.24万元,支出决算为715.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1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发放绩效。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47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18年装备款、往年工作经费本年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11.4万元,支出决算为426.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案费的支出变化。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66元。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取暖费、健康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0.38万元,支出决算为47.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7%。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相应社保缴费。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5.54万元,支出决算为2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3%。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社保数调整及生育险并入医疗。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1.73万元,支出决算为38.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57%。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社保数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6.5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133.96万元,增长18.8%,主要原因:人员变动,社保数调整及发放往年三类人员绩效。其中:人员经费708.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37.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8.62万元,支出决算为24.14万元,完成预算的49.65%。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务实高效、勤俭节约,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4.14万元,完成预算的52.21%,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出境预算项目。全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其中:

会议支出0万元。

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

境外业务培训支出0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度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0年及2019年未安排此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46.24万元,支出决算为24.14万元,完成预算的52.21%。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4.1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等业务的车辆维修、加油及保养等2020年期末,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与去年比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度减少0.2万元,下降0.82%,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变化用车变化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38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勤俭节约,压缩 “三公”支出。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0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2020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与去年比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度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无公务接待。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我部门(单位)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754.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08.1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09.77万元;支出项目共1个,支出金额136.42万元。其中,进行项目绩效自评1个,自评金额136.42万元;纳入重点绩效评价(部门评价或财政评价)1个,评价金额136.42万元。

(二)部门(单位)整体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科学、规范的方法,基于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评价2020年度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70.78分(后附整体表)。

我部门(单位)共有1个项目批复了绩效目标,其中机关1个。基于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对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进行自评,绩效自评平均得分为70.78分。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部门(单位)选取了2020年度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开展部门评价。评价结果是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有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认真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站位全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通过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稳健发展。绩效评价得分为70.78分。

财政评价选取了2020年度1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我部门2020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我部门2020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81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6.94万元,增长14.0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日常业务办公经费的变化。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1.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5.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5.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0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

        焦作市马村区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焦作市马村区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1 :20211027145206_977.docx
附件2 :20211027150008_86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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